【16】山坡地開發一定要申請水保嗎?哪些情況不用申請水保?

< 違法開發先罰6-30萬元、勒令停工並限期改善 >

為避免過度開發造成水土流失等問題,只要是在「山坡地保育區」內的土地,有開發行為都需要先確認,是否需要申報水土保持,若要申請水保,依照地形條件與開發規模,有機會延伸出的項目如:「地形測量、坡度分析、水理計算、邊坡穩定分析、擋土牆簽證」,以下先簡述三大類的山坡地相關工程:

一、有機會"不用申請水保的工程

1.山坡地保育區內的農業經營所需之「開挖植穴中耕除草」等作業,例如種植果樹、割草翻土。

2.山坡地保育區內的農業經營需要修築園內道作業道,路基寬度在2.5公尺以下且長度在100公尺以下者,但仍須向當地水保機關通知並獲得同意後始得施工。

3.山坡地保育區內的其他因農業經營需要,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者,但還是要向當地水保單位先通知後才能動工。

註:正常流程都是先透過目的事業機關(公所農業課)來轉送,至於為什麼標題打"有機會“?因為各縣市政府的標準不一,其它詳細解說請見: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4條(請以最新資訊為主)

二、要申請水保的工程,但"簡易水保"即可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水保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行為,且挖方及填方加計總和,或堆積土石方分別未滿2000立方公尺,其水土保持計畫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之種類及規模如下:

1.修築農路,其路基寬度未滿4公尺,且長度未滿500公尺者。

2.整坡作業,未滿2公頃者。

3.修建道路(不含農路),路基寬度未滿4公尺,且路基總面積未滿2000平方公尺。

4.改善或維護既有道路:拓寬路基或改變路線之路基總面積未滿2000平方公尺。

5.開發建築用地:建築面積及其他開挖整地面積,合計未滿500平方公尺者。

6.農業生產設施、其他開挖整地面積,合計未滿1公頃;免申請建築執照者。

7.堆積土石。

8.採取土石:土石方未滿30立方公尺者。

9.設置公園、墳墓、運動場地、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採取礦物或其他開挖整地:開挖整地面積未滿1000平方公尺。

詳細解說請見: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條(請以最新資訊為主)

三、要申請水保的工程,須申請正式的水土保持計畫

只要超過上面前二項的開發內容,就要申請正式的水土保持計畫,通常是因為較大的開發內容或土地範圍,就要直接找專業的水保技師,來撰寫水土保持計畫書與計畫書簽證,還會依基地的地理條件與開發程度,延伸出「地形測量、坡度分析、水理計算、邊坡穩定分析、擋土牆簽證」…等項目,申請費用可能從20~50萬不等,要有心理準備。

詳細解說請見:水保法(請以最新資訊為主)

四、水保局行動服務網,線上查詢

除了以上說明,還有一些特例,通常是緊鄰山坡地保育區附近的土地,就算使用地分區不是山坡地保育區,現況地勢也很平,但仍有可能會被要求要申請水保,也就是在水保局在網路上所提供的線上查詢系統,再做一次查詢會比較保險,因為在地政分區明明是一般農業區,但在水保局線上系統查詢後,發現仍在他們規範的山坡地大範圍內,最好還是要申請一下,以免事後受罰。或者簡單講,只要是大型機具進場有挖填整地,十之八九得申請。

請見:行動水保服務網

五、觸犯水保的罰則

1.未依法申請水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罰鍰。

2.致生水土流失或設施毀損,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3.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4.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萬元以下罰金。

5.以上情節若是發生在「侵佔他人土地」的條件下,會加重罰則!

詳見:水土保持法-第七章罰則

>>>申請不過?農地常見的違規設施

*合法申請有什麼好處?
山坡地違規開發被抓到(包含事後被承辦判斷、被空拍比對),這就不是補個申請這麼簡單,除了要先罰款之外,補做的水保工程通常規模很大,已不是當初的簡易水保就能搞定,完工後還得視程度,對未來限制開發,而解禁之後下次再申請開發,可能也不會是簡易水保而已。

合法付出,寧願辛苦一陣子,不要煩惱一輩子


下了雨 才知道傘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