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一) 年滿 15 歲以上者。
(二)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 90 日以上者。
(三)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四)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1. 自有農業用地:
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 0.1 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 0.05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2) 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4 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3)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 0.2 公頃,其餘農業用地面積未達 0.1 公頃,且連同承租農業用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 0.4 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達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4) 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4 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3. 養蜂農民:
所持飼養蜂箱總數,達100箱以上,且依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定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申報從事養蜂工作者。但申報有案未滿2年之青年養蜂農民,得僅持有飼養蜂箱達50箱以上。
4. 實際耕作者:
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屬「農業改良場」認定於農業用地依法實際從事農業生產。
(五) 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 30,600 元(月投保金額 3 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 5,100 元(月投保金額 1/2 )以上金額者。
(六)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二、其它資訊
上述自有或承租農地,應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位於「同一直縣市」,或「不同但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取得耕作權、地上權之原住民,得準用自有農業用地之資格條件規定參加本保險。
農民申請參加本保險之自有農業用地,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信託予信託業者,仍得視為自有農業用地。
農民所持以參加本保險之土地,不論其何時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第1款或第2款」情形,並核發相關證明文件,且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得參加本保險。
詳見行政院農委會網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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