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法律用語「得、應、須、或、且」?

有些常見的破音字,因為兩種讀音不同,竟會造成白紙黑字的法條上,解釋成完全不同的意義,雖然很基本,不過為了簽約的保障與法條的正確學習,還是來討論一下吧!

1.「得」的意思:

「得」讀作「ㄉㄜˊ」,即「可做、可不做」的意思。

2.「應」、「須」的意思:

「應、須」這個才是「一定、必須要做」的意思。

3.「或」的意思:

從相關條件裡面,擇一即可的意思。

4.「且」的意思:

即相關條件裡面,全都需要的意思。

範例A: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為農民,""“"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範例B: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按次處罰,""“"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負擔。

經驗是知識之父

當你的才華還撐不起你的野心時,那你就應該靜下心來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