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農地林地傻傻分不清楚?權狀謄本怎麼看?

農地?田地?林地?旱地?到底該買什麼地???

曾有遇過一位客人,花了很多的時間看一塊農地,終於簽約時,看到權狀謄本上的使用地類別是「農牧用地」,而地目卻寫「林」,當下又驚又怒說:「不要了!林地怎麼可以蓋農舍!?」無論BoB怎麼解釋也不相信,那麼,如果是你在買地時遇到這種情況,你會怎麼判斷呢?一起來學習權狀謄本上的基本常識吧!

一、使用地分區:

1.都市計劃區內土地:謄本會顯示空白,若要知道「都市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何,可上網查詢,或直接至地方公所查詢與申請證明文件。

2.非都市計劃區土地:謄本會顯示出編定區塊名稱,如「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工業區、風景區…等等」。

二、使用地類別:

1.都市計劃區內土地:謄本會顯示空白,若要知道「都市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何,可上網查詢,或直接至地方公所查詢與申請證明文件。

2.非都市計劃區土地:依分區內之規劃,再分出不同的使用地如「農牧用地、林業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等」,一般我們買來要符合農用以申蓋農舍的農地,指的就是使用地類別必須為「農牧用地」。

註: 沒有「休閒地」這種使用地類別,這是房仲自己創造的詞。

三、地目(已廢止):

買農地、買田地,這個二分半才能蓋農舍!」,在非都市計畫區內,這指的是謄本上的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

不要買到林地!那個不能蓋農舍!」 ,不能蓋農舍的林地,指的是謄本上的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而非地目是林,因為地目是林的農牧用地也是存在的。

不過重點是,地目等則皆於106年1月1日開始,已不具效用。因應地目等則制度之廢除,故自106年1月1日起,除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外,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及權利書狀,將不再有地目等則之欄位,詳見「行政院105年9月29日院臺建字第1050037268號函」。

四、等則(已廢止):

指按各種地目土地單位面積全年收益或地價高低所區分之賦率等級,等則數字愈低代表價值愈高。日治時代開始用來判斷該土地適合種植的價值條件,與地目相同,已不具效用,但106年之前的權狀謄本,除非主動去地政機關更換,否則仍然會看到地目等則的欄位。

參考:詳見土地稅法第13條

買地蓋屋、田園生活、半農半 X …

這都是許多人的夢想,但是在享受之前,還是得花些時間作功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