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先說結論是「可以」,但這不代表就地合法變成建地或居住房屋!
一、申請門牌:
一般門牌是在戶政事務所辦理,而申請門牌的條件之一是裡面有居住事實。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建物執照(驗正本)、建物位置圖、建物各層樓位置平面圖(藍晒圖)。
3.若係違建,應繳驗土地所有權狀正本,且為有人居住、無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
4.編釘門牌登記申請書。
5.委託申請應繳附委託書。
二、違建也能申請門牌:
依據臺北市門牌編釘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違章建築物所有權人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可向戶政所申請以地面層初編門牌(但地面層已編釘門牌者不予核准):
1.有居住事實。
2.有設籍需要。
3.建築物適合人類居住(內部應有臥室、廚具、衛浴、客廳空間,並有獨立出入口)。
4.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5.建築物所在之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三、申請門牌就自動合法的迷思
許多人都問資材室要如何申請門牌號碼,我懷疑他們是不是誤以為申請到門牌,繳門牌稅就自動變合法建物可以居住?就像一般人以為違建被罰後,開始追繳地價稅,心中也期望違建會不會自動免拆罰了?
沒有這回事,農業設施就是農業設施,違建就是違建,政府各單位只是針對能收稅金的部份先收到,未來要不要進一步處理,那是另外一回事,如果要做一件事,你自己需要作好功課,再決定要走哪一條路,每一條路都有捨與得,也都有優與缺,下決定的那個人自行承擔好壞。
一個真實的好友,勝過千百個泛泛之交
教育的本質不是灌輸知識,而是教會大家學會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