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土增稅?地價稅?房屋稅?贈與稅?奢侈稅?荒地稅?房地合一稅?買賣農地可能會遇到的課稅情況,你都知道了嗎?
一、土增稅?
即土地增值稅,是依「公告現值」來計算,農地的公告現值普遍偏低,通常也是在發生「轉移登記」時才有會計算,每年一月會有可能會因應附近地段的行情,而有所調整,但若有請到「農證」,則本次轉移登記時可不課徵土增稅;反之請不到農證(通常現況就是有違規項目),那只好繳交土增稅了。
二、地價稅?
一般土地的地價稅,是依「公告地價」來計算,但農地的地價稅是叫作「田賦稅」,而田賦稅現已停徵,當然前提是有農地農用並且無違規設施在上面,如果發現農地有違規使用事實,則會被課地價稅。
不過要注意,如果農舍作為營業登記用,而營業的項目卻與該農地農用內容不符合,例如種稻田的農舍開了咖啡廳,這種模式經查證後,也會被加徵地價稅。
註:農舍如果要做為營業用,首先是「申請人為農舍持有人」,然後是「申請營業範圍」必須符合「自營農作物生產所必需及農民所必需之日用雜貨」。
三、房屋稅?
農舍不論作「營業、住家使用或空置未作使用時」,仍應課徵房屋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建築物,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仍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四、贈與稅與遺產稅?
贈與或繼承「符合農地農用」之農地,可免贈與稅或遺產稅,但會列管五年,五年內被發現未農地農用,則會追討贈與稅或遺產稅。
五、奢侈稅?
原則上在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奢侈稅就已經停徵,只剩一個例外,就是地主在105年1月1日前,賣掉了持有期間不滿2年的農地,須出示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或是「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否則還是要課奢侈稅。
也就是說,在「房地合一」上路前就持有的農地(指過戶完成),若無法取得農證,則至少要再放在身上滿二年後,才能賣出。
六、房地合一稅?
承上,房地合一稅為所得稅的性質,本來是為了防止炒房用(針對賣方),但其適用範圍涵蓋了所有不動產,而農地也是不動產。
因此,農地的賣出價格,如果超過當初的取得成本,也就是有賺錢,就會面臨房地合一稅的繳交,不動產持有時間不滿2年要課45%所得稅,2~5年內課35%,5~10年內課20%,10年以上課10%,以上稅率請隨時關注國稅局最新的稅率公告!
所以,唯有農地在買賣時,有取得公所開立的「農證」才免繳稅且免申報,反之沒有農證,無論有沒有賺,都要向國稅局申報。
當然,如果農地持有時間在104年12月31日前的地主,只要再繼續持有滿二年,就算沒有農證,仍然可以免除房地合一稅的課徵。
想改變現況,首先得先改變你的思維
當你再也沒有什麼可以失去的時候,就是你開始得到的時候
